2012年4月13日下午3:00,在香洲区法院412会议室,我院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就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我院院长于风政教授👨🏽🦱、刘英俊老师🌊、张宗卿老师、张红梅老师‼️、范时杰老师👩🏿🦳、陈先兵老师以及我院选派的28名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出席了本次活动。28名志愿者分属于第七期法律诊所18名学员和人民调解协会10名会员🧙🏿♀️。此外,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人文J9九游会也就该项目与香洲区法院进行了签约🏂🏽。此次签约仪式得到珠海多家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本次签约仪式由香洲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建强主持。在香洲区法院吴晓蓉科长介绍了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后,我院🔜、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人文J9九游会与香洲区法院进行了签约。我院院长于风政教授在签约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院28名志愿者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被选派的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把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来之不易的实践机会👩🏻🔧🥐,强化实践能力🤷🏿♀️,同时作为志愿者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签约仪式结束后,香洲区法院对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开展了岗前培训。首先,立案一庭的蔡卫星副庭长给志愿者分享了宝贵的工作经验。蔡卫星副庭长强调,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有高尚的人格;作为一名法律服务者要有爱;作为一名法律志愿者要学会保护自己,并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接下来,从法院的规章制度🧑🏿⚕️、法院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了培训。
最后,刘天然庭长向大学生志愿者针对诉讼当事人心理状况进行了分析🫘。刘庭长建议大学生志愿者,对待当事人要尊重、热情👩🏽🌾、真诚、共情和积极关注。
开展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岗活动🔙,能够达到社会、法院和大学生“三赢”的效果🦘,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对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为大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了实践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