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七期法律诊所学员崔凯琪、黄圣飞代理的欧阳驹诉姜仁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做出判决,在胡雪梅老师的指导下🏊🏻♂️,经过两位学员的积极准备与不懈努力,原告欧阳驹的诉讼请求基本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亦超过原告的预期。而被告的反诉请求则被法院驳回🦻🏼🤷🏽♀️,。
本案原告欧阳驹因与被告姜仁福的租赁合同期满⤵️🏹,原告欧阳驹向被告姜仁福退房时👠,被告姜仁福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为由,扣下原告押金5400元,并要求原告多交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及管理费3085元放给原告放行。4月11日🧏🏽♂️🧑🏼⚕️,被告姜仁福拟写并打印好一张保证书并胁迫原告欧阳驹在保证书下方写下“以上事项均已处理,欠姜仁福先生怡峯1栋608房费用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及水电托收存折壹本”,并胁迫原告欧阳先生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页底部空白处写有“押金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已抵为维修费用”👍。2012年5月,原告欧阳驹通过非凡律师事务的郭英东实习律师联系到我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诊所第七期学员崔凯琪、黄圣飞接受委托🧑🤝🧑,代其处理相关诉讼事务。本案于2012年6月2日正式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被告姜仁福随后提起反诉。
在诉讼资料准备过程中,两位学员先于5月19日向相关的证人保证书见证人章建华🪀、目击证人吴莹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通过指导老师胡雪梅细致的法律分析🚴🏼♀️,理清了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及双方证据上利弊,制定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诉讼策略🤾🏻♀️。通过不断的与原告欧阳驹的接触,理清案情的细节👳🏽♀️,分析对方的诉讼策略👩🏿🦰,制定相关文书,准备对方及己方可能提及的问题,做好积极的应对工作⚒,为本的的庭审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2012年8月30日,该案一审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学员崔凯琪、黄圣飞虽然因初次代理案件略感紧张,但很快镇定下来♙,冷静的分析,虽然我方的证据较少👩✈️,但被告的证据也存在许多的瑕疵🧑🦽➡️💁🏽♀️,两位学员捉住被告证据的瑕疵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向法庭陈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法官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问题,也都在庭前预计的范围内✒️,崔凯琪、黄圣飞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充分而准确的回答🩴。
通过本案的代理活动,法律诊所学员不仅践行了学以致用的宗旨,以学员的专业知识去帮助有需要的人士,而且很好的锻炼了与当事人沟通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同时,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胜利只会垂青于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