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事人关某的委托💑,2012年9月20日下午15:00,法律诊所第七期学员陈志文🔅、袁泽蕾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出庭免费为其代理案件。
本案中,原告关某分别四次借钱给被告陆某⤵️,而还款日期届满后陆某仍不还钱🟨。关某多次向陆某催讨借款无果后,向法律诊所寻求帮助🧞。受案后,法律诊所指派第七期学员陈志文、袁泽蕾代理关某进行诉讼。两位学员在刘英俊老师指导下会见了关某🧕🏻,认真分析了案情🤾🏿♀️,就有关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书写了起诉书,制作了证据清单。在开庭前,对庭审程序进行了模拟,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测,这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9月20日,该案一审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庭前🚙,由于法院无法与被告陆某取得联系🤎,因此用公告送法的方式向陆某送达了开庭出票。陆某在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此该案为缺席审理。法官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问题,都在庭前准备的范围内🤱🏼🎿,庭审过程非常顺利🦹🏼♂️。
对于此次代理活动,陈志文🫶🏻、袁泽蕾两位学员表示,一方面,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另一方面,锻炼了实践操作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提高和丰富了执业技能和实战经历🧜🏼♀️,为走上法律职业之路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