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事人林某的委托⛹🏼♂️,2013年10月22日上午9:00👨🏻🦰,法律诊所第九期学员吕靖、第十期学员潘多多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庭免费为其代理案件。该案是我院法律诊所学员代理的第36个案件𓀎。
本案中,原告林某、被告蔡某、被告邓某和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小额联保借款合同》🕶,蔡某为借款人🈂️,林某和邓某为共同担保人。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蔡某仍未还清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林某、蔡某和邓某起诉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和邓某对蔡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作为担保人将蔡某所借款项还清后,多次向蔡某🚓、邓某追偿无果⚄,于是向我院法律诊所寻求法律援助🥻。受案后,法律诊所指派第九期学员吕靖、第十期学员潘多多代理林某进行诉讼。吕靖同学在刘英俊老师指导下会见了林某,认真分析了案情,就有关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书写了起诉书,制作了证据清单𓀗。在开庭前,对庭审程序进行了模拟,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测,这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𓀑。
2013年10月22日,该案一审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前,由于法院无法与被告蔡某🧙、邓某取得联系💇🏼♀️,因此用公告送法的方式向蔡某🧑🎓、邓某送达了应诉材料。蔡某🧑🏽✈️、邓某在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此该案为缺席审理。法官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问题📄,都在两位诊所学员庭前准备的范围内,庭审过程非常顺利。
对于此次代理活动🐳,吕靖、潘多多两位学员表示🤌,一方面,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另一方面,锻炼了实践操作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提高和丰富了执业技能和实战经历🙋🏻♀️🐰,为走上法律职业之路积累了初步经验🫙🙇🏼♂️。